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校内“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薛茜作者:来源:审计处发布时间:2025-04-18浏览次数:21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审发〔20251


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校内“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校内“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工程学院

2025418






徐州工程学院学生校内“以审代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徐委办〔201950号),规范学生校内“以审代训”操作规程,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效,依据《徐州工程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徐工院审发〔20211号)《徐州工程学院实习管理规定》(徐工院教发〔20242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校内“以审代训”是指学校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本校学生参与审计处组织的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处和审计组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校内“以审代训”形式,为学生建立职场认知模型,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三条 学生校内“以审代训”坚持学院推荐和审计处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每年年初审计处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向学院发放《选派学生参加审计处校内“以审代训”项目报名表》,学院根据学生教学任务的安排,向审计处推荐报名。审计处根据工作实际及审计项目,明确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参训,参训期限根据审计项目时间安排而定。原则上不少于2周。

第四条  参加校内“以审代训”的学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徐州工程学院在校生,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校规校纪;

  2. 学生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会计学、经济学、信息管理、大数据管理、应用统计学、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基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院可优先选派:

1.党员,预备党员、团员,学生干部;

2.品学兼优,各类奖学金、竞赛奖项获得者;

3.具有财务管理类、金融类、工程管理类等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 审计处应当加强对参加校内“以审代训”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要求和约束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严守职业道德。在审计项目进组前,审计处对学院选派参加校内“以审代训”的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六条 审计处应当将参加校内“以审代训”的学生编入审计组,按照审计组授权事项进行工作,不得独立开展外部调查。审计组应当加强对学生的现场业务指导,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达到“以审代训”的目的。学生参加校内“以审代训”期间,审计组负责日常考勤,因课业、考试需返回学院或个人其他原因请假的,应当向审计组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审计组一般为校内办公,学生统一配发办公用品。审计项目实施期间学生食宿自理,住宿遵循《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徐工院学发(202441号)。审计项目实施期间若包含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审计处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徐工院财发〔20197号)规定标准给予学生适当补助。

第八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参训学生在离开审计组之前,要按照审计组要求对工作期间形成的全部审计资料(包括电子版、纸质版)进行移交、清理,不得私自处置和保留。

第九条  审计处对校内“以审代训”学生在参训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书面评价,审计项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参训学生开具实习证明。对于参训期间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参训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计组应及时报告审计处,解除或终止其参与校内“以审代训”审计项目,退回所在学院并视情追究相应纪律责任。

  1. 拒绝接受审计组指导和管理的;

  2. 违反保密纪律或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得的信息外传外泄的;

  3. 违反审计工作纪律或影响审计组正常工作和秩序的;

  4. 其他应该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选派学生参加审计处校内“以审代训”项目报名表.docx

附件2:实习证明.docx

附件3:保密承诺书.docx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54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