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 ||
| ||
徐州工程学院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 | ||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江苏省教育系统审计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审[2019]3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徐委办[2019]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工作,是指学校审计处(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审计的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改进和处理的行为。 学校接受上级部门审计的整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审计整改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其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已离任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的被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第四条 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将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五条 实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制度。被审计部门(或个人)要严格按照审计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期限,向审计处报送审计整改书面报告,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审计处要定期汇总审计整改情况的动态信息,负责向学校领导报告审计整改结果的综合报告。 第六条 审计整改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 (二)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三)尚未整改到位问题及原因; (四)继续整改的主要措施和整改时限; (五)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 (六)强化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七)落实整改的必要证明材料;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七条 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和会商机制。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共同担负推进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积极运用会商机制,通报整改情况,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对审计揭示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体制机制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研究解决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八条 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对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未落实整改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督促尽快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第九条 审计整改工作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审计处(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在反馈审计报告、送达审计整改通知书时,要向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提供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被审计部门(或个人)在报送审计整改报告时,一并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审计处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时要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附件3)。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事项,审计处应予以对账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事项,继续督促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条 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和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审计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到位、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向审计处反馈的整改落实情况严重失实,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拖延整改、或发生屡审屡犯等情况的,由审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约谈被审计部门(或个人)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违规的,依照相关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学校应当将部门(或个人)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列入对部门(或个人)年终考核的内容,将部门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纳入被审计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和公告制度,通过学校内部网站、办公信息系统等网络公布,或通过会议通报、书面通报等形式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以公开促整改。 第十三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结果检查及对账销号清单
徐州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