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工作职责
审计处是代表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总结,汇报和反映工作情况;
2.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审计法规和政策,起草制定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规范;
3.对学校以及下属单位的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学校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4.对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办企业及其控股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
5.对学校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进行过程监督和预算、结算、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6.对学校科研项目等专项经费进行审计审签;
7.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对学校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9.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进行监督和检查;
10.对学校物资采购过程及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
11.对学校的招标文件、各类经济合同(协议)进行审核审签;
12.参加学校财经工作会议,参与重大项目、重大经济决策的论证,参与学校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13.负责对学校及下属单位有关重大经济事项、经济活动中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并提出加强调控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4.对校内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15.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后续审计,跟踪检查审计质量和整改情况;
16.开展内部审计宣传,参加后续教育,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7.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保密和综合治理工作;
18.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