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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合同(采购工程类)

浏览:1008 |  时间:2018-10-16





徐州工程学院

合同范本



合同名称:请填写

合同性质:工程类采购

合同种类:重大/重要/一般(请选择)

合同编号:请填写(请选择)

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请选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续签





徐州工程学院

2018年  月  日(审查后填写)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乙方:请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约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工程学院请填写       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徐州工程学院请填写               校区

二、项目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安装)、包安全、包质量、包验收。

2.承包内容:请简要填写工程主要内容   等项目的制作、运输、装卸、施工(安装)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

三、项目标的条款(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1.合同总价:请填写;人民币请填写元整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合同后附清单)

2具体技术要求详见图纸。(合同后附技术要求及相关图纸)

2.价款说明:

1)合同价格为单价/总价(乙方根据招投标文件选择)包死,包括乙方完成其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及工作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燃油费、措施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

2)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风险,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价款不再调整。

四、项目质量条款:

乙方保证其承包的项目在使用寿命期内能正常使用。

1.乙方承包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2.乙方承包项目的质量(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甲方采购文件、答疑规定的要求以及乙方作出的承诺。

3.乙方确保其提供的材料符合甲方采购文件、答疑规定的要求以及乙方作出的承诺。

4.乙方确保按有关规定提供材料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乙方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使用。

5.乙方确保其承包项目中的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乙方确保按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对乙方承包的项目进行分项、分部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

7.乙方确保甲方在乙方承包项目的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

8.乙方确保在其承包项目最终验收后,对由于乙方自身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9. 双方约定的确定质量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如有具体标准名称,请填写具体名称,没有填写国家标准。

五、项目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包装、运输、运费、装卸、检验、保管、保险、安装调试及交付条款:

1.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材料符合正常贮运的要求,因包装问题而导致的毁损、划伤、擦伤、碰伤等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将材料送到徐州工程学院具体位置,乙方负责运费及装卸。

3.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必须向甲方提供供货清单、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等全套资料1份。

4.在本合同规定的进场时间内,材料到达交付地点后30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材料进行抽样检验(质量、数量、规格)。

5. 如乙方材料必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测才能使用,乙方负责进行检测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材料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材料与和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进场日期以后发现其他未抽检材料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7.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在交付甲方前的保管事宜由乙方负责。

8.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运输途中、保管期间、施工阶段的保险事宜由乙方负责。

9. 如本合同项下材料在交货后涉及相应的安装调试,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10.本合同项下材料所有权自甲乙双方验收交付后转移。

六、项目期限条款

1.计划进场时间: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计划施工时间:进场后 30天内施工、安装、调试完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填写)

3.乙方根据双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采购人实际指定时间进行生产、进场、施工和验收,否则视为违约。

4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完工期限之未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供货及安装施工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项目变更条款

1.变更需经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2. 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可以进行。由乙方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行。上述变更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3. 在出现由于乙方审查甲方采购资料不全而导致采购内容不包含在乙方报价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相关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不会据此向甲方提出新的结算要求。即乙方完全地、严格地、实质性地理解甲方采购文件、图纸、纪要及其他资料所显示的全部采购内容。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变更(包含项或量),无论该变更是否被包含在采购范围内,乙方应首先按甲方指示完成变更内容,数量根据招投标文件按实结算。               

八、项目土建、施工(安装)、验收、审计条款

1土建(原有工程)

1)乙方进场施工前应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设计图纸会商。

2)乙方进场施工前应根据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施工技术方案。明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乙方相应权利义务,并经各方代表签字确认。但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的施工不包含采购中应当由乙方施工的部分,如发现乙方将本应由其自身承担的施工部分交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承担,在最终审计结算时应该扣除该部分费用。

3)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对原工程现场状况进行核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工程交接。未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完毕、交接工程后,乙方在实际施工中再提出相应工程存在问题的,甲方将不予承认,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必须确保严格按照现场情况进行施工,确保原有工程不受影响。

5)土建总包配合费和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有需要(如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要求),要求乙方与其他第三方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乙方应当积极响应并办理分包手续,自行承担乙方公司相应费用,否则应视为乙方重大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施工(安装

1)乙方按相应国家规范进行施工(安装)。

2)乙方必须指定有资质的、合格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装)、调试。

3)施工标准:本合同施工标准按现行国家规范执行。

3. 验收:

1)本项目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建筑图纸、土建参数等)已在采购时交给乙方。乙方应确保项目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确保项目一次验收通过。

2)工程完毕后乙方应在30日内申请甲方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所有验收资料,包括技术文档,产品说明书等,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按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及徐州市相关部门要求,向甲方提供贰套竣工图及其他资料(含电子版),竣工图中应注明情况及变更出处。    

3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与乙方进行联合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损失乙方自负。在验收时,如有需要,甲方将对若干乙方已施工部分进行破坏性检验,若发现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内在质量施工,甲方将不承担验收检验发生的费用,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惩罚性质量违约金。若破坏性检验结果表明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等规范要求施工,则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4)按本合同约定,根据乙方申请进行的甲乙双方联合验收的工作和结论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专门机构和国家强制质检单位对本合同项目的验收工作,也不能免除乙方应尽的通过相关验收的义务。

5)如该工程需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验收,乙方负责相关手续及费用,结算不再调整。

6)验收合格后不排除乙方对其工程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7)具体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填写(如无,写国家标准)。

4.审计(总价包死合同,验收合格后如无变更不需审计。单价包死合同,验收合格后需审计后结算)

1)验收合格后,乙方应30内提出结算申请并附送齐备的结算材料(2套)。

2)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需经甲方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后进行结算,并委托甲方选定审计结算单位。

3)双方最终结算以审计价格为准,审计费支付执行徐州工程学院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徐工院审发(20181号】。

4)验收审计时以按甲方审计时现场实际确认的数量或甲方使用管理部门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5)在乙方提交全部审计资料后,甲方与乙方按最终审计价结算。

6)结算调整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仅限于: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者量差;②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同意或确认变更,其余增加的工程量和变更甲方一律不予认可;③暂定价材料若交予承包人采购则暂定价与实际采购价之间的价差(仅调整价差及相应税金不产生其他任何派生费用);④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若交予承包人施工则双方另外约定价格。若发包人将暂定价材料改为甲供材或者将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作为甲方单独另外分包则在结算时按暂估价或暂定价从承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主材价格不予调整。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乙方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乙方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以后不再另外计算。 人工费不予调整。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措施费调整。                                                                             

7)结算调整方法:①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一致,则保持综合单价不变;(若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高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计算办法计算的价格则调整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并按照合同价与预算价(甲供材及暂定价材料不参与下浮)相比较的下浮幅度同比例下浮。)②若增减项目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项目内容不同,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计算并按照合同价与预算价(甲供材及暂定价材料不参与下浮)相比较的下浮幅度同比例下浮。 ③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除发生在工程实体中的模板及脚手架调整外,其余都不调整。调整办法按预算价计算办法,并同比例下浮。                                          

8)结算重新组价标准:①采购(招标)文件规定预算价的,按照该文件规定的计算办法重新组价,并同比例下浮。②采购(招标)文件只规定预算价或控制价,但没有说明相关价格计算办法的,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施工当月造价信息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报价有下浮的同比例下浮后计算最终单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9)如图纸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工序,应包括在报价中。结算不调整。                                                                                      

10)除非另有变更洽商,任何组成合同价款清单以外的而根据设计和规范必不可少项目,其价款均视为已经平均分摊在清单所列价款之内,不再单独计取。                                              

11乙方具体施工前,乙方必须派员至甲方工地进行现场勘察,以便于制定施工方案。因乙方未能准确勘察现场而导致工程增加的费用,甲方将不予认可。                                              

九、项目质保条款

1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保证在用户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材料(成品、半成品)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行业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乙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和安装。

2保修: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起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

2)质保期内,乙方对除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

3)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同一部件、机具等在质保期内进行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乙方必须免费更换新的部件、机具等。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还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4)质保期内,给予甲方技术指导,并协助调试。

5)质保期内,乙方承诺12小时内响应甲方提出的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要求,保证24小时内无条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对于重大紧急故障,乙方技术人员在2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服务。(本条应根据采购文件的实际内容予以修改)

6)质保期满后,不一定由乙方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质保期满后,乙方仍须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不特定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追诉权。\

8)乙方维修、更换项目内容的质保期自维修更换完毕后另行计算。

3.其他承诺:

1)异议承诺: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项目的要求,乙方承诺不得对甲方的要求提出异议。

2)人员承诺:乙方承诺立即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人进场,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3)清单承诺:乙方承诺进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履行合同所需协助事项及提供材料的清单。

4)时限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要求履行合同。

5)廉洁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履行,不对其它第三人进行吃拿卡要,不收受利益攸关方的好处。

6)咨询承诺:乙方承诺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回答甲方有关服务项目的技术咨询。

7)保密承诺: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和合同履行完毕3年内,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委托方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密。

8)知识产权承诺:乙方承诺确保甲方在乙方承包项目的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乙方提交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9)培训承诺:乙方承诺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培训服务,培训指导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4.费用支付: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条款,甲方有权另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无条件赔偿。以上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乙方仍有义务补足。

十、项目付款条款

1.合同款支付进度:

1)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60%,审计结束后支付到审计金额的97%,其余3%留做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2)学校财务部门凭加盖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章的最终用户签字的验收报告支付相关工程款。

3)甲方付款前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履约保证金返还: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验收合格后返还(不计利息)。

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3.乙方施工所需水、电、气、通信等设施的接驳及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乙方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项目,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付款而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派请填写同志为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

2.甲方负责工地全面施工管理

3.甲方提供施工图,负责技术交底工作。如遇变更,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4.提供在工地内的卫生设施共同使用。

5.提供电力、用水及网络的接驳点(接驳及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甲方负责监督本工程的工期,协调各方关系。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请填写同志,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管理、工程协调、进度控制、质量监督等各项管理工作。

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并在任何时候都应接受甲方关于产品技术、加工、安装等方面的咨询。

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将加工、安装进度计划以及工地现场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提交甲方。

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施工,在施工、安装现场发生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和维护有利于工程和公众安全和方便的灯光、护板、格栅等警告警示信号和警卫。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至竣工前及保修过程中施工现场承包方及相应工作人员的安全。除发包方代表或雇员及发包方因工作需要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因行动过失而造成的伤亡外,甲方不承担乙方及其分包单位雇工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责任皆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工程不得对周围建筑物产生影响,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管理规定,对原有建筑及已完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乙方所有对建筑物结构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的施工方式,都必须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6.在乙方承包的已完工工程未经验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该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的污染、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清理、更换。甲方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顺延要求。

7.进场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的有关书面材料、备案证明,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有关资料。

8.乙方根据甲方指令,结合图纸和现场情况安排材料制作和工程施工进度。

9.乙方材料进场、检验、安装、验收和付款等环节及事项首先应通知甲方并得到认可,接受甲方全面管理,按时参加例会。因乙方不接受甲方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乙方负责施工期间其施工内容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已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出现场;对施工图中发现的明显错误应提前一周(7天)告知甲方,避免施工后再修改而造成损失;对于应发现的错误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而造成返工、修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承包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能够优化建筑使用功能,降低造价,发包方给予适当奖励;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现场签证应编序号并注明日期;积极配合现场跟踪审计工作;其他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承包方提出的问题。

11. 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施工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如甲方、监理人、其他第三方的便利;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承担由乙方引起的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乙方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其他需要穿插的工程达到开工条件时,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阻止其施工;乙方的室外设备布置(虽经甲方同意)若影响室外工程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拆除换位,并不得计取任何费用。

12.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施工中发现甲方未交待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汇报。                

13. 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徐州市有关规定办理施工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14. 乙方应合理安排工期,同时确保在温度、湿度、风力等气象条件适合施工的时间段进行施工。

15. 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施工及维修时间,并按要求做好防尘、降噪措施,保证甲方日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十三、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承包完成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施工图纸及合同约定要求,未能达到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或返工,直至符合相关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作为违约金。                                              

4.乙方材料进场时间、施工期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规定的竣工时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5.乙方工地达到徐州市文明工地的要求,交工后一周内彻底撤离现场。若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遗留垃圾,甲方将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乙方退场后应保证工程现场符合相关部门检测验收要求及后续工程施工基本要求。上述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垃圾,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因乙方不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除赔偿损失外,按不服从管理每次处罚2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 本项目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的1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在7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甲方不利的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须经甲方确认,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项目和乙方一样负有同等、连带的责任。

8.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1)乙方报价所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必须在位,注册建造师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小时;                                                   

2)乙方除不可抗力影响,不得擅自更换报价时所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五大员”),确需更换时须经甲方同意,更换后不得低于乙方报价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                        

3)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所报建造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 %  作为违约金。乙方建造师缺勤,每天按人民币2000元扣罚,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15天按擅自更换处理;                                                                

4)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含其他五大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 %  作为违约金。乙方技术负责人缺勤,每天按人民币1000元扣罚,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10天按擅自更换处理。

9.关于索赔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工程质量与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或未达到当地行政职能部门质量监督的检验结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解除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赔偿甲方10%的合同款,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解除合同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返工或重做。甲方选择返工或重做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按照国家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返工和重做,并赔偿甲方10%的合同款,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分系统的质量保证期。

3)弥补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                                            

十四、合同解除

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已实现的义务必须兑现;对下续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双方有责任继续履行,如对成立原合同的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造成原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除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冒用他人资质,或者私自将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

乙方未按按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7日内仍拒绝履行义务。

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达30日。

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示。

乙方不按甲方指定或确认的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加工、安装。

乙方加工、安装质量不合格,并拒绝重做、返工。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于3 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所有物品的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资料和文件。

十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六、合同生效及失效

1.签约地点:徐州工程学院。

2.签约时间:2018530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完毕、施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十七、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2.甲方执肆份(正本壹份),乙方执贰份(正本壹份)。

十八、组成文件

1.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答疑、图纸等)、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其他报价文件等)、技术图纸等。

2.争议解释顺序:合同、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3.附件1:详细报价清单(规格、数量、价格)

附件2:技术参数及功能性要求

十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甲方(盖章):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

税务识别号:12320300466543365U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复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32001718136052504164

单位电话:0516-83689763

乙方: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技术参数及功能性要求、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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