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合同(采购货物类)
徐州工程学院
合同
合同名称:请填写
合同性质:货物类采购
合同种类:重大/重要/一般(请选择)
合同编号:请填写
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请选择)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续签
徐州工程学院
2018年 月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乙方:请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约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工程学院请填写 货物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徐州工程学院请填写 校区。
二、项目承包范围:
徐州工程学院请填写主要采购内容 项目的生产、运输、装卸、交付(安装)、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修和更换。
三、项目标的条款(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1.合同总价:请填写元;人民币请填写元整。
(1)采购清单详见附件。(合同后附清单)
(2)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合同后附技术要求及相关说明)
2.价款说明:
(1)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乙方完成其供货范围内全部产品的生产制作、运输、装卸、交付(安装)、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
(2)乙方已充分考虑供货期间各类风险,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价款不再调整。
四、项目质量条款:
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在其使用寿命期内能正常使用。
1.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质量评定标准和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
2.乙方保证其交付的产品使用年限不低于请填写 年。
3.乙方交付产品的质量(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甲方采购(招标)文件、答疑规定的要求以及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作出的承诺。
4.乙方确保甲方在乙方承包项目的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
5.乙方确保在其承包项目最终验收后,对由于乙方自身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6.乙方在确定中标或成交后应立即与甲方进行技术会商,并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情况确定具体生产、供货方案。
7.如乙方提供样品,则乙方应确保其样品符合甲方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其提供的样品完成本项目。请填写乙方是否提供样品。
五、项目的包装、运输、运费、装卸、检验、保管、保险、安装调试及交付条款:
1.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货物符合正常贮运的要求,因包装问题而导致的毁损、划伤、擦伤、碰伤等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徐州工程学院具体位置,乙方负责运费及装卸。
3.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必须随货向甲方提供供货清单、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全套资料1份。
4.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货物到达交付地点后15日内,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数量、规格)。
5. 如乙方货物必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测才能使用,乙方负责进行检测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6.乙方必须保证全部产品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和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进场日期以后发现其他未抽检货物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7.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在交付甲方前的保管事宜由乙方负责。
8.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途中、保管期间、交付阶段的保险事宜由乙方负责。
9. 如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后涉及相应的安装调试,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10.本合同项下产品所有权自甲乙双方验收交付后转移。
六、项目期限条款
1.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生产、供货、安装、调试完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填写)。
2.若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供货期限之内未能完成供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供货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申请,否则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项目变更条款
1.变更需经甲方、乙方共同签字确认。
2. 由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可以进行。由乙方提出的书面变更申请,必须得到甲方书面签证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行。上述变更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3. 在出现由于乙方审查甲方采购资料不全而导致采购内容不包含在乙方报价的情况下,乙方承诺相关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不会据此向甲方提出新的结算要求。即乙方完全地、严格地、实质性地理解甲方采购文件、图纸、纪要及其他资料所显示的全部采购内容。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变更(包含项或量),无论该变更是否被包含在采购范围内,乙方应首先按甲方指示完成变更内容,数量根据招投标文件按实结算。
八、项目验收条款
(1)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已在采购时交给乙方。乙方应确保项目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确保项目一次验收通过。
(2)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方的工作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清点,并应向乙方提供收货凭证,但收货凭证只作为供货方交货数量的初步证明,并不作为验收的唯一依据。
(3)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对运抵的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相关结论。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将抽样货物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获得检验报告,乙方负责相关事宜和费用。上述结论或报告将作为验收主要依据。
(4)乙方供货完毕后,应在30日内申请甲方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所有验收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技术文档,货物说明书、检验检疫报告等,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与乙方进行联合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损失乙方自负。在验收时,除审核相关货物的检验结论或报告外,如有需要,甲方将对若干乙方已供货部分进行破坏性检验,若发现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内在质量进行供货,甲方将不承担验收检验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惩罚性质量违约金。
(6)按本合同约定,根据乙方申请进行的甲乙双方联合验收的工作和结论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专门机构和国家强制质检单位对本合同项目的验收工作,也不能免除乙方应尽的通过相关验收的义务。如需要上述官方验收,乙方负责相关手续及费用。
(7)验收合格后不排除乙方对货物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8)具体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填写(如无,写国家标准)。
九、项目质保条款
1.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保证在用户正常使用和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均按行业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包括乙方的单方承诺)设计、制造和安装。
2.保修:
(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起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
(2)质保期内,乙方对除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
(3)质保期内,由于质量原因同一部件、机具等在质保期内进行两次维修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乙方必须免费更换新的部件、机具等。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还应当作出相应赔偿。
(4)质保期内,给予甲方技术指导,并协助调试。
(5)质保期内,乙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响应及技术支持。如发生软、硬件故障,在接到用户修电话后,2小时内(含2小时)响应,非紧急情况4小时内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紧急情况2小时内维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排除故障,不能排除故障的,提供备用品,不影响甲方使用。(本条应根据采购文件的实际内容予以修改)
(6)质保期满后,不一定由乙方继续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7)质保期满后,乙方仍须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不特定的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追诉权。
(8)乙方维修、更换项目内容的质保期自维修更换完毕后另行计算。
3.其他承诺:
(1)异议承诺: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项目的要求,乙方承诺不得对甲方的要求提出异议。
(2)人员承诺:乙方承诺立即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人进场,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3)清单承诺:乙方承诺进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履行合同所需协助事项及提供材料的清单。
(4)时限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要求履行合同。
(5)廉洁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履行,不对其它第三人进行吃拿卡要,不收受利益攸关方的好处。
(6)咨询承诺:乙方承诺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回答甲方有关服务项目的技术咨询。
(7)保密承诺: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和合同履行完毕3年内,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委托方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密。
(8)知识产权承诺:乙方承诺确保甲方在乙方承包项目的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乙方提交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9)培训承诺:乙方承诺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培训服务,培训指导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4.费用支付: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条款,甲方有权另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无条件赔偿。以上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乙方仍有义务补足。
十、项目付款条款
1.合同款支付进度:
(1)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97%,余款3%留做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2)学校财务部门凭加盖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章的最终用户签字的验收报告支付相关货款。
(3)甲方付款前有权要求乙方开具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履约保证金返还:投标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验收合格后返还(不计利息)。
如乙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十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指派请填写同志为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
2.甲方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并对乙方供货提供现有场地及保管现场。
3.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十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请填写同志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质量等各项管理工作。
2.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安装,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并在任何时候都应接受甲方关于产品技术、加工、安装等方面的咨询。
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
4.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指令,结合现场情况安排生产和供货进度。
5.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供设备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供货,不得擅自修改。
6.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在供货、安装现场发生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乙方对建筑物结构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的供货方式,必须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负责已完成内容未经验收交付甲方之前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任何原因造成的污染、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清理、更换。甲方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顺延要求。
9.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负责供货期间其现场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已进入现场的货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出现场;供货完毕后清理现场。
10.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乙方进行全面管理。货物进场、装卸、检验、安装、交付、验收和付款等事项应通知甲方并得到认可。因乙方不接受甲方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未能达到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直至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作为违约金。
4.乙方提供样品的,在供货完毕时,甲方按样品对已供货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乙方供货产品与样品不符,乙方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作为违约金。
5.乙方产品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规定的供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6.若发现乙方在供货现场遗留垃圾,甲方将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垃圾,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7.因乙方不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除赔偿损失外,按不服从管理每次处罚2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 本项目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准擅自转让,若发现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的1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在7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甲方不利的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为本合同履行而必要的具有特殊资质的人员(如相关货物、设备的技术调试人员)。如确需更换,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并确保替换人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如乙方擅自更换而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的,每次按人民币2000元扣罚,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关于索赔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货物的品质与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或未达到当地行政职能部门质量监督的检验结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应免费维修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退货。甲方选择退货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甲方10%的合同款,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更换。甲方选择更换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赔偿甲方10%的合同款,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分系统的质量保证期。
(3)弥补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
十四、合同解除
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合同已实现的义务必须兑现;对下续工作在可能的情况下,双方有责任继续履行,如对成立原合同的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造成原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除合同。
2.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①乙方冒用他人资格,或者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
②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7日内仍拒绝履行义务。
③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达30日。
④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示。
⑤乙方不按甲方指定或确认的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供货。
⑥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并拒绝维修或更换。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于3 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必须保证现场所有物品的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相关文件。
十五、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六、合同生效及失效
1.签约地点:徐州工程学院。
2.签约时间:2018年5月30日。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待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价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十七、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2.甲方执肆份(正本壹份),乙方执贰份(正本壹份)。
十八、组成文件
1.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答疑、图纸等)、报价文件(投标文件、其他报价文件等)、技术图纸等。
2.争议解释顺序:合同、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3.附件1:详细报价清单(规格、数量、价格)
附件2:技术参数及功能性要求
十九、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甲方(盖章):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税务识别号:12320300466543365U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复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32001718136052504164 单位电话:0516-83689763 | 乙方: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
附件1:采购清单
附件2:技术参数及功能性要求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