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
合
同
项目名称:按实填写
项目编号:按实填写
买 方(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卖 方(乙方):按实填写
合同通用条款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合同范围
第三条 价格
第四条 支付
第五条 交货
第六条 包装和标记
第七条 技术资料
第八条 安装
第九条 验收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索赔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第十七条 保密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规定外,下列各词语定义如下:
1.1“买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2“卖方”见《合同专用条款》。
1.3“工作现场”见《合同专用条款》。
1.4“合同标的”见合同附件4。
1.5“技术资料”是指与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以及维修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文件。
1.6“技术培训”是指在合同标的的安装、试运行、验收、操作、维修以及其他方面卖方给予买方的培训。
1.7“安装”是指有关合同标的、备件和材料的安装工作。
1.8“试运行”是指为验明合同标的的技术性能,在安装完毕后对合同标的进行的测试。
1.9“验收”是指根据合同附件2的规定进行的,用以确定合同标的是否达到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技术性能的检验,以及合同标的在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之后,买方对合同标的的接受。
1.10“合同货币”见《合同专用条款》。
1.11“合同价格”见合同附件4。
1.12“合同生效日”见《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第5 条。
1.13“日”是指日历天数。
1.14“月”是指日历月数。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和提供的合同标的以及相关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和技术资料。
第三条 价格
3.1 合同总价见《合同专用条款》。
3.2 合同总价是固定价格。
第四条 支付
4.1买方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要求提交支付文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2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或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条 交货
5.1交货期限、批次和交货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5.2交货地点见《合同专用条款》。
5.3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卖方应将合同号、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金额、包装件数以及交货的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5.4卖方应按下列规定交付合同标的:
5.4.1卖方负责将合同标的送至《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交货地点。
5.4.2买方出具的收据日期是合同标的的实际交货日期。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提供其他救济。
第六条 包装与标记
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标的应保持产品制造企业原包装完好。
6.2在合同标的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A. 装箱明细单;
B. 质量合格证;
C. 技术资料。
6.3凡由于对合同标的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造成合同标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交付的期限和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八条 安装
8.1 合同标的的安装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
第九条 验收
9.1合同标的的试运行、验收见《合同专用条款》。
9.2如果合同附件2 所规定的所有技术性能在验收中都已经达到,双方应在验收合格后5 日内签署验收书。
9.3买方派出1-3名技术人员参加项目实施,卖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派出的1-3名技术人员监督管理。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10.1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
第十一条 索赔
11.1如果合同标的在安装、试运行和验收中卖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寻求《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救济方式,救济方式包括:
A. 卖方替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标的。
B. 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数额对合同标的进行降价。
C. 拒收合同标的。
D. 赔偿由卖方违约引起的其他损失。
11.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未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式解决索赔事宜,买方有权从合同总价或从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 日内将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
1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方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1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之一或《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行为,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A.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终期限交付合同标的和/或技术资料;
B. 合同标的未能达到合同附件2 规定的技术性能;
C.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如果一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合同另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此种情况下合同的终止不妨碍或影响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济手段。
13.3如果买方认定卖方在投标或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A.“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
B.“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买方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
13.4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对买方给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 适用法律
15.1 本合同的执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六条 权利保证
1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标的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保密
17.1卖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从买方所获得的、有关买方和/或属于买方的任何信息包括买方工作方式方法与资料、技术资料、用户名单、发展战略及其他被认为是买方的信息,都是买方的秘密,卖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7.2上述秘密,卖方只能用于本合同,而且只能由卖方相应的人员使用;没有必要接触的卖方人员,不得接触。
17.3卖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上述秘密。
17.4卖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在保密方面的义务,应按合同总价的50%承担违约金或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买方有权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之一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本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支付义务独立于其它违约义务。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本合同在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1)规定的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8.2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履行期满后,合同项下任何尚未了结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影响,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
18.3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与本合同有关的应负税费。
18.4合同双方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规定,所有合同文件及相关的修订和合同双方之间的书面联络,应使用中文书就并按中文解释。
18.5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增添或修改以书面方式进行。
18.6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8.7任何一方在执行任何合同条款和条件时准予对方的放松、宽容、延迟、放纵或时间,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在合同之下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合同的任何违背、任何免责也不应导致对任何后面或延续的合同的免责或弃权。
18.8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边注仅供参考使用,不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文的解释。
18.9合同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就合同主要内容方面的完整协议,并且取代合同签订前所有关于这方面的通讯、协商、协议(不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8.10买方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8.11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通讯地址发往合同另一方。有关重要事项的传真应及时用挂号信或快件确认。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是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条款项号对应的,其增加的内容和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定义
1.1 “买方”为徐州工程学院。
1.2 “卖方”为按实填写。
1.3 “工作现场”为买方指定地点。
1.10 “合同货币”即人民币。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的合同标的是徐州工程学院按实填写项目,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价格
3.1合同总价为按实填写元,大写:人民币按实填写整 。
3.2价款说明:
1.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乙方完成其供货范围内全部产品的生产制作、运输、装卸、交付(安装)、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及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
2.乙方已充分考虑供货期间各类风险,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而起的乙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属于乙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列入合同价款之中,价款不再调整。
第四条 支付
4.1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九十七(97%)即按实填写元大写:人民币按实填写整,经买方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经审核后支付给卖方。
4.2剩余3%待质保期结束后转账支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4.3如有项目变更,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款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到最终审计额的97%,剩余3%待质保期结束后转账支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
4.4卖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
1.卖方出具的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买方出具的加盖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章的最终用户签字的验收报告。
3.政府采购质量验收报告。
4.5履约保证金支付:
1.卖方须在中标结果确认后三日内(日历天)向买方缴纳本项目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卖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买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2.卖方必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缴纳。
3.卖方通过银行汇入买方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买方不接受现金缴纳。
(4)标的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原件,经徐州工程学院招投标办公室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6因卖方提供的基本账户信息错误而导致废标、保证金误退等情况由卖方自行承担。
4.7如果卖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第五条 交货
5.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
5.2 交货地点为买方指定地点。
5.3卖方应在不迟于每批合同标的备妥待运前 5 日通知买方。
5.5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卖方应按每天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比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标的的义务。
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十日内仍未能交付全部或部分标的,在不妨碍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手段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从而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第七条 技术资料
7.1 技术资料随合同标的同时交付给买方。
第八条 安装
8.1卖方应于合同生效日后,3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根据招投标文件确定具体期限)。
8.2项目的包装、运输、运费、装卸、检验、保管、保险、安装调试条款:
1.乙方以合理的包装,保障货物符合正常贮运的要求,因包装问题而导致的毁损、划伤、擦伤、碰伤等损坏,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徐州工程学院具体位置,乙方负责运费及装卸。
3.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必须随货向甲方提供供货清单、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等全套资料1份。
4. 如乙方货物必须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测才能使用,乙方负责进行检测相关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必须保证全部产品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一致,若发现货物与和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在进场日期以后发现其他未抽检货物与合同约定数目、规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6.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在交付甲方前的保管事宜由乙方负责。
7.本合同项下货物运输途中、保管期间、交付阶段的保险事宜由乙方负责。
8. 如本合同项下货物在交货后涉及相应的安装调试,乙方应当负责安装调试,符合合同约定要求。
9.本合同项下产品所有权自甲乙双方验收交付后转移。
8.3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指派按实填写同志为现场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实施和协调。
2.甲方负责项目全面管理,并对乙方供货提供现有场地及保管现场。
3.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4.甲方负责监督本项目的供货期限,协调各方关系。
8.4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按实填写同志为乙方代表,全面负责合同的实施管理、协调、进度、质量等各项管理工作。
2.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供货及安装,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并在任何时候都应接受甲方关于产品技术、加工、安装等方面的咨询。
3.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备案证明、产品质量保证、使用说明等有关资料。
4.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指令,结合现场情况安排生产和供货进度。
5.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提供设备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供货,不得擅自修改。
6.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在供货、安装现场发生的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一律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对甲方原有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乙方对建筑物结构可能构成安全隐患的供货方式,必须报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负责已完成内容未经验收交付甲方之前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任何原因造成的污染、损坏,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清理、更换。甲方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和工期顺延要求。
9.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负责供货期间其现场的日常保洁与及时维护;已进入现场的货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出现场;供货完毕后清理现场。
10.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乙方进行全面管理。货物进场、装卸、检验、安装、交付、验收和付款等事项应通知甲方并得到认可。因乙方不接受甲方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验收
9.1验收程序
1.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已在采购时交给乙方。乙方应确保项目达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确保项目一次验收通过。
2.初步验收: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完成交货后应于甲方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初步验收,主要对货物外观、材质、数量、主要功能等方面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提供收货凭证,但初步验收结论及收货凭证只作为供货方交货数量的初步证明,并不作为最终验收的证据。
3.初步验收过程中,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共同将抽样货物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获得检验报告,乙方负责相关事宜和费用。上述结论或报告将作为最终验收的主要依据。
4.试用期: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组织最终验收。
5.最终验收:试用期后,如货物使用及调试正常,乙方应在15日内申请甲方进行最终联合验收,并按要求向甲方提供所有验收资料,包括出厂合格证、技术文档,货物说明书、检验检疫报告等,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6.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与乙方进行最终联合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损失乙方自负。在验收时,除审核相关货物的检验结论或报告外,如有需要,甲方将对若干乙方已供货部分进行破坏性检验,若发现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内在质量进行供货,甲方将不承担验收检验发生的费用,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承担惩罚性质量违约金。
7.按本合同约定,根据乙方申请进行的甲乙双方联合验收的工作和结论不影响政府职能部门、行业专门机构和国家强制质检单位对本合同项目的验收工作,也不能免除乙方应尽的通过相关验收的义务。如需要上述官方验收,乙方负责相关手续及费用。
8.验收合格后不排除乙方对货物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9.具体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产品技术要求、行业、国家标准。
第十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见合同附件3。
第十一条 索赔
11.1买方有权选择本条款规定的任意或全部救济方式。
11.2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卖方应在买方发出索赔要求后14日内,按照买方选择的救济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1.3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生效后,如乙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的,应按本合同价款总额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未能达到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或更换,直至符合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作为违约金。
4.乙方提供样品的,在供货完毕时,甲方按样品对已供货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乙方供货产品与样品不符,乙方必须进行维修或更换,直至符合合同约定。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 作为违约金。
5.乙方产品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必须确保甲方规定的供货时间。因乙方原因导致供货延误的,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迟交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一 (1%)的延迟履行违约金。
6.若发现乙方在供货现场遗留垃圾,甲方将通知乙方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清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请第三方处理垃圾,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7.因乙方不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管理而导致的损失,乙方除赔偿损失外,按不服从管理每次处罚2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 本项目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准擅自转让,若发现乙方擅自转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场,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的15%收取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必须在7日内退场,并且不得提出任何对甲方不利的要求。甲方有权视情况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为本合同履行而必要的具有特殊资质的人员(如相关货物、设备的技术调试人员)。如确需更换,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并确保替换人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如乙方擅自更换而未能及时通知甲方的,每次按人民币2000元扣罚,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关于索赔的特别规定: 如乙方货物的品质与国家标准、合同约定的要求不符,或未达到当地行政职能部门质量监督的检验结果,或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等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5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弥补相应的缺陷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索赔方式除上述规定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索赔:
(1)退货。甲方选择退货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赔偿甲方10% 的合同款,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甲方直接损失、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更换。甲方选择更换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须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赔偿甲方10% 的合同款,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分系统的质量保证期。
(3)弥补损失。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因急需更换有关部件或紧急维修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因索赔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赔偿。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20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13.1如果卖方有下述违约行为,买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后10日内仍未能交付合同标的和/ 或技术资料;或者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并且在收到买方违约通知后5日内仍未能对其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13.2 在买方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以适当的条件取得与未按合同规定交付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标的和/或文件和/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中没有终止的部分。
13.5甲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乙方冒用他人资格,或者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
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在7日内仍拒绝履行义务。
3. 乙方延迟履行合同达30日。
4.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发出的指示。
5.乙方不按甲方指定或确认的材料,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供货。
6. 乙方供货质量不合格,并拒绝维修或更换。
合同解除后乙方须于3 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必须保证现场所有物品的完好无损,并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14.1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买方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确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国家秘密,该涉及国家秘密部分不公告;买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与卖方约定本合同部分涉及商业秘密,该涉及商业秘密部分不公告。
18.11 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
甲方:徐州工程学院 甲方(盖章):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徐州工程学院 单位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丽水路2号 税务识别号:12320300466543365U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复兴路支行 银行账号:32001718136052504164 单位电话:0516-83689763 | 乙方: 乙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务登记号: |
合同附件
目录
合同附件1:合同协议书
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
(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合同见卖方投标文件。)
合同附件1: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
徐州工程学院(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已接受按实填写(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按实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按实填写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 以下文件应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若各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除合同附件1外的合同附件
(6) 其他文件
3. 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 考虑到卖方将按合同规定提供合同标的、技术资料、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5. 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生效日期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的最晚日期为准:
(1)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买方收到卖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①拟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确定后3日内(日历日)向招标人交纳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为中标价的5%(特殊项目另行规定)。拟中标人如果没在规定时间缴纳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
②拟中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通过银行汇入招标人履约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它机构的名义缴纳。户名:徐州工程学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复兴路支行;帐号:32001718136052504164
6. 合同一式9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7份,卖方2份。
7.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及与采购文件有矛盾之处,以采购文件[按实填写]为准。
买方和卖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
买方(签章):__徐州工程学院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分行复兴路支行_ ____
银行帐号: _32001718136052504164____ __
卖方(签章): 按实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按实填写
银行帐号:按实填写
合同附件2:技术规格和技术性能
附件3: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
一、服务承诺
我公司对所供系列产品的售后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一)质量保证
我方所供产品保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有设备在正确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并在承诺的保修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如我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我方承担,同时需方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二)技术规范
1.所供设备均为原厂出品,包装上有明确的制造厂商及生产日期;
2.同时提供该产品的技术指标或参数、保修卡、生产许可证等;
3.所供产品都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响应标准及规范。
(三)知识产权
我方保证需方在使用所有设备或部件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我公司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运输、送货
我方负责提供运输工具(包括汽车、三轮车等),免费送到客户指定的地方,并确保按期交货。
(五)安装调试
送货至用户后,我公司即派出工程师对所供设备进行开箱、安装及调试。
(六)培训
我公司在提供设备的同时,将对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培训,如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及一些使用技巧等;
(七)检验与验收
在交货前,我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一份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明,检验证明作为需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供方出具的检验证明,合格无误后出具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检验及验收期限以合同条款规定为准。
(八)服务响应时间
7*24小时响应贵单位使用者的故障报修,接到用户的电话通知后,在2小时内提供技术指导、邮件维护或远程维护。如需要,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相关服务。随时解决设备发生的任何故障,并解答甲方提出的设备使用中的任何问题。因仪器故障停用的时间,免费质保期累计相应顺延。
(九)“三包”服务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产品售后服务“三包”要求;
2.我公司承诺对所供设备将严格按照厂商保修规定进行保修;
3.我公司对所供产品实行终生维修,对保修期外的产品只收取材料成本费,免收人工费;
4.公司将定期走访用户,对用户由于使用不当、保管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进行维修、维护。
我公司承诺为所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为期按实填写年的免费保修,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由于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我公司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十一)软件部分服务承诺
我方提供的所有软件按实填写年之内如有对应新版本推出享受免费维护、免费升级及免费个性化定制开发服务,之后只收取升级差价,终生维护。
(十二)保修期后服务计划
保修期后,将提供精密检修服务,保证备品备件10年内的稳定供应。若发生故障,以报修电话或传真为准,我方将保证在4小时内到现场,尽快恢复物品的正常运行。
(十三)服务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按实填写
客服邮箱:按实填写
总之,我公司将以优质的产品,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周到的为每一个用户服务,用户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成功。
我们结合徐州工程学院采购项目的特点及实际情况,为客户组织各种技术、技能培训,帮助用户造就项目管理所需的人才。
培训目的
提高人员操作水平为培训目的。保证校方技术人员对我方所提供的项目内容能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根据需要提供不同级别的技术培训,从而整体上提高员工的管理意识和认识水平。
培训方式
我方提供培训现场操作培训。讲授为主,实习操作为辅,采用中文进行培训。为使使用者能对项目内容尽快熟悉,并且掌握基本功能及简单操作,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我方将会邀请校方管理人员陪同并给予必要的现场指导和解答。在培训课程结束后维护人员能独立进行项目的安装 、测试、运营 、维护以及故障的排除等 ,我公司负责对维护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现场操作培训可在安装调试或试运行阶段进行。
培训教师
由我方安排培训教师对用户进行培训,培训教师根据课程不同,由不同人员担任。培训教师分为培训专员和产品专家,培训专员负责安全基础课程培训;产品专员负责产品类课程培训及负责安全应用课程培训。
培训安排
我方提供的初次培训于项目联调之后在用户单位进行(具体培训时间与用户协商);用户方提供培训人员名单;我方将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组织培训工作。
项目正常运行后,我公司技术人员可上门为用户提供实际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深入培训。本阶段的培训是为了增强上机操作的熟练程度,加强操作与维护中各类问题的判断和处理能力。
现场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仪器的操作、日常维护和保养、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数据的综合分析等,直至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培训内容。
用户回访:仪器设备使用半年后,我方售后工程师会到现场回访仪器使用情况,如有问题现场解决。同时,让用户方现场实际操作仪器,由工程师再次确认用户工作人员操作流程是否规范。
三、其他承诺:
1.异议承诺: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相应项目的要求,乙方承诺不得对甲方的要求提出异议。
2.人员承诺:乙方承诺立即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人进场,根据合同约定开展工作。
3.清单承诺:乙方承诺进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履行合同所需协助事项及提供材料的清单。
4.时限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要求履行合同。
5.廉洁承诺: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履行,不对其它第三人进行吃拿卡要,不收受利益攸关方的好处。
6.咨询承诺:乙方承诺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回答甲方有关服务项目的技术咨询。
7.保密承诺: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期间和合同履行完毕3年内,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委托方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密。
8.知识产权承诺:乙方承诺确保甲方在乙方承包项目的使用中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的指控。乙方提交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9.培训承诺:乙方承诺在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技术人员培训服务,培训指导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理。
10.费用支付: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条款,甲方有权另请其他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实际发生的损失向甲方无条件赔偿。以上费用直接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乙方仍有义务补足。
合同附件4:供货范围和价格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