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签证的12个坑,你掉进去几个?
工程签证12个坑,躲闪不及!
1、签证概念理解不正确,将签证与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索赔等混为一谈。
2. 未经核实随意签证。业主的项目管理人员、造价管理人员缺乏造价控制意识,对签证工作不负责任,往往不经核实随意签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签证不及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办理签证手续,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会出现当时不办理,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
4.有的发生了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不符现象;有的发生同一工程内容重复签证现象。
5、不按实际工程量签证。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不报。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 这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减项的内容,及时办理减项签证。
6、签证不规范。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施工单位两方方共同签字,现场签证的内容也应该具体明确、便于计量。但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问题,签证内容也往往存在较多缺项,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7、盲目签证、重复签证。施工单位利用业主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方面的有关规定不了解,对投标包干的项目或者不应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签证。
8.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发及签证等的流程存在较大问题。比如:设计变更未经过合约部,直接交给项目部或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导致结算时合约额大幅度超支,使成本管理形同虚设。大量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施工单位出具的洽商形式体现。
9.项目部签发的工程指令没有固定格式,仅仅以信函的形式发给承建商要求做某些事情,也未抄送合约部及相关领导,函件也无统一编号。
10.工程指令编写内容越权。项目部编写的指令内容中出现很明确的对合同范围的界定,或对综合单价的认定等。
11、目前,有的项目工程师的签字环节令人担忧,签字的形式五花八门,有的签字潦草,辨认不清;有的签字评语文不对题,前后矛盾;有的签字的实质性不强,常见的签署签证的方式有:
(1)只签名:这种情况只能称阅过,未发表同意与否的意见。
(2)签名 + “同意”:“同意”二字看似简洁实则意思含糊,究竟是同意什么内容?没有讲清;严格地说,这种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
(3)签名 + “情况属实”: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没有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或未对完成情况及数量进行明确。所以这并不是签证,至于能否增加费用或顺延工期尚要结合合同约定及其他证据材料才能综合认定。
正确的签字:签字+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
12、缺乏相应的原始资料和证据材料,计算费用的依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