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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浏览:1423 |  时间:2019-01-15

徐州工程学院文件

徐工院财发〔2017〕1号


徐州工程学院大额资金支付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单笔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
  第三条 学校对大额资金的支付,按照“经费预算控制,分级授权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支付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向财务处提出大额资金支付申请前,必须确保所需经费已落实,对于没有落实经费算申请的,财务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五条 大额资金支付时,需填写《徐州工程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分期付款情况下,首次付款需提供合同或协议等资料作为财务处入账附件,非首次付款时带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备查。
  第六条 采购业务资金支付,不受起点金额限制。按照《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销时需提供“采购项目接收与验收报告”;办理工程类项目付款时,按《徐州工程学院建设工程审计办法》规定,由审计处审签并提供审计报告。
  第七条 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划拨资金,500万元(含)以下由财务处处长审批;500万元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经办人履行完大额资金审批手续后,交由会计核算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出纳人员依据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章 日常监控


  第九条 财务部门要建立大额资金监控体系,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控。对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行“双签”制度,即由财务处处长和审计处处长共同审核签字,连同当月会计凭证妥善保管。
  第十条 各经费主管、使用部门应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审计处应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审计。


第四章 权力与责任


  第十一条 大额资金支付必须履行完备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人有权予以制止和拒绝审批。
  第十二条 大额资金支出审批单位主要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职能部门、财务部门等,各单位具体职责为:
  (一)资金使用单位:资金使用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为大额资金支付的第一责任人,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票据的合法性负责,并提供必要的原始单据和资料。
  (二)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履行项目执行的指导、监管职能,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主要审核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履行招标采购、通过竣工验收、工程审计、资产验收、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资金、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等。
  (三)财务部门:财务处主要审核单据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等。
  第十三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在支付环节未履行必要程序和审核不严等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范大额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不改变《徐州工程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徐工院行发〔2015〕13号)及学校其他文件中规定的业务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以下事项不需填写《徐州工程学院资金支付审批单》:
  (一)学校例行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学生生活补贴、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
  (二)上缴财政专户款、税金、代扣代缴款、贷款利息、备用金。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三重一大”制度中规定的大额资金使用等按照《徐州工程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徐工院委发〔2016〕54号 )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17年1月10日



徐州工程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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