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集中采购合同审核工作规程
徐州工程学院集中采购合同审核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规范集中采购合同审核工作,提高集中采购合同审核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后,会同使用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合同洽谈,按照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或其他谈判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确定合同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草稿。
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
第三条 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将合同草稿送达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合同初审,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确定合同初稿。
招投标办公室对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签约代表的合法身份进行审查。
第四条 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将合同初稿送达审计处进行审核,确定合同定稿。具体流程如下:
1、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将合同初稿电子稿发送至审计处(专用邮箱:htsh@xzit.edu.cn)。
2、审计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法律顾问对合同初稿进行会审,确定合同定稿。一般的合同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特别重大的合同,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
3、审计处将会审后的合同定稿电子稿发送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招投标办公室。
审计处对合同签订程序、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严密性进行审核。
第五条 招投标办公室组织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使用单位及供应商根据审核后的合同定稿进行最后谈判,确定合同终稿。
1、集中采购项目归口职能部门将合同终稿(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达审计处书面审签。
2、招投标办公室盖章确认。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
审计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