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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程学院审计处关于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浏览:787 |  时间:2016-07-04

徐州工程学院审计处关于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执行2015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审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分管领导和纪委监察的监督。

二、恪守《审计人员守则》和职业道德,自觉做到忠于职守,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严守机密等。

三、不贪赃枉法,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因私或因公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无关的要求;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四、自觉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不得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五、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作好表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六、凡有违上述规定者,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加重处罚,并酌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徐州工程学院审计处

                                   201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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