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者:薛茜作者:来源:审计处发布时间:2025-03-11浏览次数:120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徐工院委发〔20254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发挥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决策和指导作用,推进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学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学校党委落实中央精神,依据审计法律法规,全面领导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党委议事决策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校纪委书记担任,委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院长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等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为中共党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处长兼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贯彻上级审计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和部署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内部审计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和发展战略,审议决策内部审计重大事项。具体包括:

(一)根据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有关重大决策,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要求,以及政府审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内部审计的工作安排,研究和部署学校审计工作;

(二)研究审议学校内部审计改革方案、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规章制度;

(三)研究审议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制定、调减、追加或终止;

(四)定期听取学校审计工作汇报、审计结果报告和重要专项审计情况报告;

(五)研究处理内部审计结果的争议事项;

(六)研究审议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违法违规处理;

(七)督查落实审计计划实施和审计结果运用;

(八)研究提出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建议;

(九)组织协调外部审计工作;

(十)审议决策内部审计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主任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在会前向审计委员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会后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其反馈会议决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党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确定并负责会前准备工作和会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实行到会人员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事项涉及其近亲属、或者与近亲属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议结果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根据议题需要,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协助办理,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主任报告。会议决定事项需报请学校党委批准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上报,获批准后再行办理。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三条 如遇需变更、调整原决定或决议的,应经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列入下次审计委员会讨论议题。因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审计委员会决策又无法立即召开会议的,可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作出决定并授权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与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对外泄露审议事项与会议过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审议事项与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535日印发